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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院病房均屬急性病房,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患者須繳納部分負擔費用如下:
(1). 住院費用採「先記帳後繳費」方式,繳費方式採現金繳納辦理。 (2).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,健保未付之特殊性衛材或藥品需請患者自費。本院提供中央健康保險署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時,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始執行;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時,不在此限。 (3).若以健保身分入院,依主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,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;經通知不出院者,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。 (4).您有醫療費用上之任何疑慮時,可向護理站書記或入出院櫃檯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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